我市规范医保基金预付助力医疗机构发展
文章字数:613
本报讯 (通讯员 王 菲)为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实现“三医”良性互动,我市医疗保险经办系统在先期探索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同集中办公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市医保局的部署,先行先试并全面优化提升医保预付金制度,2025年已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资金近4亿元,有力支持了医疗机构的发展。
简化申报流程,扩大预付范围。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对预付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简化了申报流程,定点医疗机构只需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局提交预付金申请表即可。同时,2025年将申请预付金条件中的“职工居民上年度住院月均统筹额均大于100万元”调整为“上年度住院月均累计统筹支付额大于100万元”,降低了申请基数门槛,惠及到了更多的医疗机构。
延长使用期限,规范使用范围。为缓解医疗机构年底资金压力,2025年将预付金使用时限从10月延长到11月,退回最后期限从11月30日延长至12月15日,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更充裕的资金周转时间。同时,为提升医保预付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对预付金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预付金仅限用于主营医疗收入相关项目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非主营医疗项目以及预付金使用时间仅限于本年度。
纳入诚信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明确将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使用是否规范纳入诚信管理,未及时履行协议的将无法享受下一年度的预付金支持政策。同时,市医保经办处将在预付金拨付使用后,不定期对各预付金使用单位预付金账目设置、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预付金规范使用。
简化申报流程,扩大预付范围。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对预付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简化了申报流程,定点医疗机构只需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局提交预付金申请表即可。同时,2025年将申请预付金条件中的“职工居民上年度住院月均统筹额均大于100万元”调整为“上年度住院月均累计统筹支付额大于100万元”,降低了申请基数门槛,惠及到了更多的医疗机构。
延长使用期限,规范使用范围。为缓解医疗机构年底资金压力,2025年将预付金使用时限从10月延长到11月,退回最后期限从11月30日延长至12月15日,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更充裕的资金周转时间。同时,为提升医保预付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对预付金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预付金仅限用于主营医疗收入相关项目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非主营医疗项目以及预付金使用时间仅限于本年度。
纳入诚信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明确将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使用是否规范纳入诚信管理,未及时履行协议的将无法享受下一年度的预付金支持政策。同时,市医保经办处将在预付金拨付使用后,不定期对各预付金使用单位预付金账目设置、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预付金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