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文章字数:1013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488号)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及《商洛市贯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商州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详见服务指南)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商洛市商州区通信路南段商州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用人单位如实填报《(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明细表样表可在商洛市残联网站下载,网址:hppt://www.sldpf.org.cn);
3.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024年残疾职工每月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原装凭证)及复印件;
6.残疾职工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2024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缴费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2024年全单位职工花名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公章);
9.残疾人个人资料一人一档。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通信路南段商州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二)联系人:崔淼
(三)联系电话:0914-2327051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商州区税务局商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3月18日
根据(国务院令第488号)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及《商洛市贯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商州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详见服务指南)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商洛市商州区通信路南段商州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用人单位如实填报《(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明细表样表可在商洛市残联网站下载,网址:hppt://www.sldpf.org.cn);
3.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024年残疾职工每月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原装凭证)及复印件;
6.残疾职工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2024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缴费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2024年全单位职工花名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公章);
9.残疾人个人资料一人一档。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通信路南段商州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二)联系人:崔淼
(三)联系电话:0914-2327051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商州区税务局商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