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智能电视“连环套”广告乱象应遏制
任丹江
文章字数:1067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烦恼”——花费数千元购置的智能电视,开机需先观看自动弹出的广告;进入主界面,屏幕依旧充斥着不断跳跃的广告;选择某热门剧集或电视频道后,则被告知要开通会员,且不同类型的内容,如“影视”“少儿”等栏目,分别计费,清晰度的调节、广告的长短亦是如此;当终于开始播放时,每隔一段时间,又会弹出无法跳过的插播广告……这些“套娃式”广告和名目众多的收费项目,令大多数想看电视节目的人瞬间心境全无,只能悻悻关机。
  信息化时代,智能电视等电子产品的升级迭代,理应以其高清、便捷、为受众提供优质视听内容和高品质服务而赢得观众。然而,现实生活中,这些自称科技范儿十足的信息终端,充斥着各种形态的“广告矩阵”,配合层层嵌套的付费项目,将观众“拒之屏外”,久而久之,必将使得电视这一大众普遍接受的视听方式淡出视野。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报告,2023年,消费者针对智能电视的投诉量同比激增217%,其中81%涉及广告与收费问题。从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许多案例中也不难发现,平台因在影视剧播放过程中插播不可关闭广告,被判赔偿用户会员费的3倍金额。这些数据无不印证着,当商业利益突破合理边界,不仅消费者权益受损,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面临危机。
  现行《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规避监管,将不可跳过广告伪装成系统加载页面,或将收费项目拆分为基础会员、内容包、画质包等细分产品。这种“化整为零”的收费策略,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双重侵害。
  破解智能电视“套娃式”广告及收费乱象,需要构建多方联动的治理体系。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从产品生产源头入手,把好关卡,统一规制智能电视等产品的硬件设备及安装软件。其次,应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对轻微违规行为实行“黄牌警告”并公示整改信息,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和打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最后,作为电视制造、销售及软件搭载平台方,更应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在守住传统电视节目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权威报道的优势前提下,努力推出更多符合现代群体“口味”的优质影视资源,并在“减费增效”上下功夫,用经济、便捷、暖心的服务留住观众,在正常的运营之中实现长久、稳定的发展。
  总之,遏制智能电视“连环套”广告及收费不正之风,需要监管利剑的锋芒、法律法规的约束,更需要行业自净的智慧,最终通过多方努力,寻找到商业运作与用户体验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