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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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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并举清除假劣农资“毒瘤”
张忠德
文章字数:913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3类重要农资,涵盖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
  农资,作为农业生产的关键要素,其质量直接关联农民的“钱袋子”,更牵系着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从网络电商平台隐蔽售卖伪劣农资,到“农资忽悠团”进村巧舌如簧兜售假货,这些行径如同农业机体上的“毒瘤”,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破坏农业生产秩序,危及国家粮食安全防线,社会危害不容小觑。人民法院始终坚守司法正义,对这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3件对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彰显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以“张某、司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为例,“农资忽悠团”组织严密,销售伪劣化肥金额巨大,严重扰乱市场。法院对主犯不仅判处重刑,还课以高额罚金,同时对从犯依情节量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罚当其罪,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与威慑功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两件销售伪劣种子案例,更是直击种业安全要害。赵某售卖带菌马铃薯种薯,致使疫病肆虐,农户血本无归;李某柱等销售不合格水稻种子,89名农户大幅减产甚至绝收。法院果断重判,为种业市场“刮骨疗毒”,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让农民能放心播种希望。
  人民法院在打击犯罪同时,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行刑衔接。在“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通过组织观摩庭审,以案释法,扩大法治宣传影响。这一系列举措,惩防结合,形成打击合力。
  清除农资“毒瘤”不能止于司法打击,更需要构建“源头预防—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在“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法院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实现线索移交、证据固定、联合执法的无缝对接,这种跨部门协同作战模式,为农资打假提供了新范式。如今,法治守护正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202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的收入同比增长8.7%,其中农资质量提升贡献率达35%。这些数字背后,是司法机关用公正裁判书写的民生答卷。
  “农资打假既要雷霆手段,更需绵绵用力。”当司法利剑持续高悬,当法治信仰深入人心,我们定能守护好每一粒种子的纯净,筑牢大国粮仓的安全屏障,让中国饭碗端得更稳、成色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