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出台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九条措施
文章字数:1177
本报讯 (记者 李小龙)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商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九条措施》。
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各预算单位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将财政资金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往来资金账户等单位账户使用。对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并用于一般性支出的单位,扣减下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本级预算安排下达部门单位后,截至次年6月底前仍未形成支出的财政专项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收回盘活。
严控机关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全面推广“秦政通”协同办公平台应用,减少纸质文件流通。未纳入《商洛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单位内部力所能及可自办自给的管理事务,不得外包及利用财政资金列支费用。
严守“三公”经费红线。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实施“三公”经费限额管理,严控出国(境)经费审批。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车更新须选新能源车型,一般性公务活动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无公函不接待,市级赴县区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
严控编外聘用人员。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不得自行制定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未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长期(6个月以上)聘用的编外人员,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列支违规聘用人员相关费用。
严格公务活动管理。会议、培训、检查活动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不得多开会、开长会、开无用会。鼓励线上开会,会议原则上应在机关内部场所举办。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上级明确要求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原则上各部门每年只安排一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严格举办节会审批。精简展会活动规模,各类招商、节会、庆典、展销、论坛等活动经费由市政府“过紧日子”专班前置审批,减少政府出资和行政参与。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严控信息化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制度,除落实中央和省级硬性建设任务外,一般不得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清理无效、低效运行的项目。对保留运行的信息化项目,要统筹运维力量,节约运维支出。
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国有资产处置,除因技术原因等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外,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办公设备优先调剂使用,严禁重复购置和租房办公。除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维修改造项目外,一般不审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严格单位财务管理。各单位要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定期对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要强化公务卡结算,坚决杜绝个人违规借(占)用公款,定期清理往来账目。
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各预算单位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将财政资金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往来资金账户等单位账户使用。对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并用于一般性支出的单位,扣减下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本级预算安排下达部门单位后,截至次年6月底前仍未形成支出的财政专项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收回盘活。
严控机关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全面推广“秦政通”协同办公平台应用,减少纸质文件流通。未纳入《商洛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单位内部力所能及可自办自给的管理事务,不得外包及利用财政资金列支费用。
严守“三公”经费红线。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实施“三公”经费限额管理,严控出国(境)经费审批。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车更新须选新能源车型,一般性公务活动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无公函不接待,市级赴县区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
严控编外聘用人员。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不得自行制定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未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长期(6个月以上)聘用的编外人员,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列支违规聘用人员相关费用。
严格公务活动管理。会议、培训、检查活动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不得多开会、开长会、开无用会。鼓励线上开会,会议原则上应在机关内部场所举办。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上级明确要求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原则上各部门每年只安排一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严格举办节会审批。精简展会活动规模,各类招商、节会、庆典、展销、论坛等活动经费由市政府“过紧日子”专班前置审批,减少政府出资和行政参与。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严控信息化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制度,除落实中央和省级硬性建设任务外,一般不得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清理无效、低效运行的项目。对保留运行的信息化项目,要统筹运维力量,节约运维支出。
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国有资产处置,除因技术原因等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外,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办公设备优先调剂使用,严禁重复购置和租房办公。除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维修改造项目外,一般不审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严格单位财务管理。各单位要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定期对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要强化公务卡结算,坚决杜绝个人违规借(占)用公款,定期清理往来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