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生态路上的追光者
本报通讯员 杨建东
文章字数:1389
  “每一起破坏生态的案件背后,都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一次‘大考’。”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毛雯在谈及非法狩猎案庭审时语气坚定。
  作为深耕基层检察事业近十年的“复合型”干警,毛雯的努力和专业得到了诸多认可,先后荣获“全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城市建设先进个人”“红星党员”等称号。她在全省生态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全省业务标兵,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创建的法律监督模型荣获二等奖,展现出她在检察业务创新领域的突出能力,用行动诠释着新时代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
  庭审前移
  2025年5月8日,镇安县青铜关镇营丰村村委会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镇安县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毛雯出庭公诉张某某非法狩猎案。
  “被告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捕获7只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只小麂基准价值达3000元,其行为已严重破坏生态链。”毛雯清晰列举犯罪事实,手中的卷宗里,既有张某某自制猎套的现场照片,也有陕西省动物研究所的专业鉴定意见。
  关于这次将庭审搬到案发地,毛雯说:“很多村民觉得‘打野兽’是‘小事’,但法律意识淡薄正是生态保护的‘大隐患’。我们把法庭‘搬’到村口,就是要让大家亲眼看见,猎套不仅会套住动物,更会‘套住’自己的自由。”当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补偿修复金时,她补充道:“司法的温度不是单纯严惩,而是让当事人真正认识到‘敬畏自然’的意义。这也是我一直秉持的办案理念,很开心这次能看到当事人有所触动,他们激励着我不断在司法实践中传递法律温度。”
  现场普法
  “为什么这片山林是禁猎区?因为这里的每一只小麂、每一头猪獾,都是维系生态平衡的‘关键先生’。”庭审现场,毛雯以“生态链上的每一环都不可缺失”为切入点,向20余名旁听的村干部和村民展开普法。她特意举了个生动的例子:“就像农田里的青蛙少了,害虫就会泛滥,最终影响的还是咱们的粮食收成。非法捕猎看似离生活很远,实则和每个人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我所获得的这些荣誉不仅是对我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责任,督促我要把这些知识更准确、更生动地传递给大家。”
  面对村民们“如何举报违法行为”的提问,毛雯当场掏出手机展示举报渠:“大家看,12309检察服务热线就在手机里,发现线索随时可以联系我们。保护野生动物不是公家的事,而是需要咱们一起参与的‘家务事’。”这种接地气的普法方式,让不少村民感慨:“以前不懂法,现在知道了,以后看见可疑情况一定第一时间反映。”
  延伸治理
  庭审结束后,毛雯又马不停蹄地投入到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活动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手册时,她特意指着封面的秦岭古树图案说:“咱们镇安地处秦岭腹地,这些‘宝贝’既是自然馈赠,也是咱们的‘生态家底’。就像我去年参与办理的秦岭古树名木保护案,一棵百年古树的生态价值远超想象,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的‘绿色银行’。”
  回顾近十年检察生涯,从政治部的“笔杆子”到公益诉讼的“追光者”,再到公诉席上的“守门人”,毛雯始终记得老同事的那句话:“我们既是法律的守卫者,更是人民的勤务员。”她翻开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记着近年来办理的案件心得:“办‘小案’要花‘大心思’。比如校外托管班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看似是‘管孩子吃饭’的小事,实则关系着成百上千个家庭的安心。把这些‘小事’办好,群众才会信法、学法、用法。”
  从公诉席到普法现场,毛雯的每一次“发声”都带着对生态的敬畏、对群众的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