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视频侵权引矛盾 法院调解化纠纷
文章字数:527
本报讯 (通讯员 宋皓月)近日,商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抖音短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某超市因被告李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不实视频,指控其“短斤少两”,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据了解,被告李某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声称原告超市存在“缺斤少两”行为,并配以煽动性文字。视频迅速扩散,引发大量网友转发评论,损害了该超市声誉。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李某发布的视频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及交易记录均显示,其计量器具符合标准,不存在“短斤少两”问题。李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当时未仔细核实,仅凭主观猜测便发布了不实信息,对此深感后悔。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向李某释明:网络言论虽自由,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即删除不实视频,并向超市致歉。鉴于李某态度诚恳,超市经营者表示谅解,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句不实言论可能对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本案承办法官强调,“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言行引发纠纷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被告李某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声称原告超市存在“缺斤少两”行为,并配以煽动性文字。视频迅速扩散,引发大量网友转发评论,损害了该超市声誉。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李某发布的视频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及交易记录均显示,其计量器具符合标准,不存在“短斤少两”问题。李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当时未仔细核实,仅凭主观猜测便发布了不实信息,对此深感后悔。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向李某释明:网络言论虽自由,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即删除不实视频,并向超市致歉。鉴于李某态度诚恳,超市经营者表示谅解,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句不实言论可能对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本案承办法官强调,“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言行引发纠纷甚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