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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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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回液化石油气钢瓶公告
文章字数:392

  为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召回范围: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现召回在我公司购买2017年6月之前生产的钢瓶,及2017年6月—2021年6月期间生产未周期检验的钢瓶。
  以上召回到达使用年限的钢瓶我公司统一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报废处理,对到期未检的钢瓶召回后统一进行周期性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充装使用。召回期后,我公司不再承担召回范围内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报废处理、检验责任,后续安全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二、召回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望使用者予以积极配合,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914-2394353。
  三、用户可通过微信关注我公司公众号“商洛天然气”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日期、编号、检验情况查询,也可扫下方二维码查询。
  特此公告
  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