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安 仲 裁 委 商 洛 分 会 委 员 会 公 告
文章字数:229
经西安仲裁委员会2025年度检验审批,现对潘俊星等19名续任仲裁员及胡静等14名续任仲裁秘书予以公告,并对已辞聘解职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一并公告。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经当事人选定或主任指定组成仲裁庭依法对民商事仲裁案件有持证调查询问、协调、和解、庭审、主持调解、幹旋、评估、谈判、裁决和合同效力确认、“一裁终局”案件的权利,仲裁秘书有对仲裁程序实施管理和服务、受仲裁庭或主任委托协调、协查、和解、调解仲裁案件的权利。现予以公告,供当事人选定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14-2988662 298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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