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我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双十条措施”
文章字数:992
  本报讯 (通讯员 齐 勇 孙养利)近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商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十条措施》(以下简称《食品十条措施》)《商洛市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以下简称《药品十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十条措施”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陕西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厘清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坚决守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
  针对当前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衔接不畅等问题,《食品十条措施》提出了10条30项具体监管措施。这些措施覆盖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餐饮服务、进口食品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全流程、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织密筑牢了食品安全责任网。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切、反映强烈的监管重点和难点问题,如肉类产品、食品贮存与运输、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餐饮质量提升与限塑共治、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等,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夯实药品安全责任,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筑牢安全底线,《药品十条措施》提出了10条具体监管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压实药品安全责任、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加强重点品种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强化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监管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品种,明确了严控药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完善了责任考核、实施追责问责、完善奖惩等机制,健全了系统上下协同、部门之间协作、跨区域协作等协同联动机制,构建了加强投诉举报处置、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发挥协会自律作用等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压实了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