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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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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一)
文章字数:558
  总体政策简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范围包括:门诊特殊检查和治疗、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门诊急诊抢救、住院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包括:住院费用支出、门诊大病和门诊统筹费用支出;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大病基金年度总支付限额6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10万元,大病基金年度支付限额50万元。
  一、门诊共济政策
  (一)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及商业保险(全民健康保费用)。职工个人账户只能抵扣个人自付部分,个人先行自付和丙类费用不抵扣。
  (二)资金划拨
  在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拨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90元划拨至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绑定使用
  参保人员通过“陕西医保APP”或“陕西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家庭成员绑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成功后,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出示本人社保卡或电子医保码,即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四)不予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