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法院发出首例限制出境执行决定书
文章字数:524
本报讯 (通讯员 赵虎 张凯)12月15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限制出境执行决定书,这也是山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例限制出境执行决定书。
杨某与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山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要求王某返还杨某169506.6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自觉履行返还义务,杨某遂向山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拒不接听法官电话且有意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到王某家中未见其人,让其家属代为转达后王某依然拒不到庭配合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法院提供线索,反映王某之前常在境外活动,极有可能选择出境逃避债务,并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出境决定书》,并送达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实施。
限制出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次限制出境决定的首次应用,是山阳县人民法院丰富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积极探索,该措施不仅有效切断了被执行人通过出境规避履行义务的路径,彰显了司法威慑力,也为执行类似涉财产返还、被执行人流动性强的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有效手段,强化了生效裁判的兑现力度。
杨某与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山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要求王某返还杨某169506.6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自觉履行返还义务,杨某遂向山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拒不接听法官电话且有意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到王某家中未见其人,让其家属代为转达后王某依然拒不到庭配合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法院提供线索,反映王某之前常在境外活动,极有可能选择出境逃避债务,并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出境决定书》,并送达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实施。
限制出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次限制出境决定的首次应用,是山阳县人民法院丰富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积极探索,该措施不仅有效切断了被执行人通过出境规避履行义务的路径,彰显了司法威慑力,也为执行类似涉财产返还、被执行人流动性强的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有效手段,强化了生效裁判的兑现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