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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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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呵护少年成长
文章字数:793
  本报讯 (通讯员 赵雅玲)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中村法庭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运用“板凳搭拢解纷法”,历经多轮调解,化解一起未成年人抚养纠纷,为14岁的石某撑起了一片安稳的成长天空,让司法温情直达人心。
  石某父母早年离婚后,他便跟随爷爷一同生活。今年9月份爷爷的离世,让本就缺少父母关爱的石某彻底陷入了无人监管的困境。因父亲患有精神疾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石某暂时寄住在姑姑家中。然而,姑姑家已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家庭收入本就不宽裕,多一个孩子的开销让这个普通家庭不堪重负。无奈之下,姑姑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某的母亲朱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法官意识到这起纠纷的核心并非简单的抚养费支付问题,而是要为石某找到一个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监护环境,他深入镇村、学校,走访了解石某的生活现状、学习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得知石某在姑姑家生活期间,已适应了当地的学习环境,与姑姑一家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而其母亲朱某离婚后便前往外地,多年来未对石某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已组建新家庭并育有两个孩子,对于接回石某心存顾虑,既担心石某无法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又不愿向石某姑姑支付抚养费。石某的姑姑则坚持认为石某从小由爷爷带大,理应归于石某的父亲,自己愿意照顾石某至成年,但朱某必须支付抚养费。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守护石某的健康成长,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考虑到石某正处于青春期,学习生活环境的稳定对其成长至关重要。经过法官多次联合镇村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将双方当事人拉到一起,石某的母亲和姑姑从开始的见面就吵,到最后能心平气和交流,在调解之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石某由母亲朱某抚养教育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为不影响石某学习,石某仍在原学校就读,居住在外公外婆家,姑姑可随时前往学校探望石某。既保障了石某获得母亲的关爱,也延续了他与姑姑之间的情感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