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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国两年内完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文章字数:689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 黄小希)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力争于2016年完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由于受经济贫困、监护缺失、家庭暴力、教育失当等影响,一些未成年人遇到了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会保护制度。民政部于2013年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内容涵盖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保护受伤害未成年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等方面。
  据介绍,一年多来,在民政部推进98个国家级试点地区基础上,各地又确定了105个省级试点地区。江苏等6省在各地市均确立了试点县(市、区),实现试点工作在地市级全覆盖。145个试点地区建立了由市(县)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44个试点地区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更名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职能拓展为面向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122个试点地区通过整合12355青年服务热线、12349公益热线、市长热线等资源,积极受理响应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电话报告,及时发现掌握困境未成年人情况。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日前在京召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表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核心就是健全“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在坚持家庭对未成年人养育负有首要责任的前提下,政府要开展预防、监督、转介、帮扶等服务,协助监护人正确、有效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并通过必要的转移监护、放弃监护、临时监护、委托监护等措施来补充、完善家庭监护功能,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