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城区告别免费停车历史
文章字数:437
本报讯 (通讯员 谢云涛)近日,镇安有关车辆管理部门下发通告,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城区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这标志着在镇安城区道路临时免费停车已成历史。
近年来,镇安县城区车流、人流和物流增加,给城区道路管理带来极大挑战。为缓堵保畅,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对城区道路泊车位实施收费管理,收费范围为城区规划停车泊位标识区域;要求所有进入城区的车辆只能停放在划定的停泊线内,接受管理人员的指挥,顺向停放,按规定缴纳停车费;严禁乱停乱放、逆向停放,对违章停放车辆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车辆停放规定,主动缴纳停车费,收费管理时间为8:00至21:00。收费标准按县物价局批准的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摩托车1元/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超1小时加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小型汽车2元/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及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车、消防车、运钞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维护、校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近年来,镇安县城区车流、人流和物流增加,给城区道路管理带来极大挑战。为缓堵保畅,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对城区道路泊车位实施收费管理,收费范围为城区规划停车泊位标识区域;要求所有进入城区的车辆只能停放在划定的停泊线内,接受管理人员的指挥,顺向停放,按规定缴纳停车费;严禁乱停乱放、逆向停放,对违章停放车辆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车辆停放规定,主动缴纳停车费,收费管理时间为8:00至21:00。收费标准按县物价局批准的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摩托车1元/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超1小时加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小型汽车2元/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及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车、消防车、运钞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维护、校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