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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省最低工资从5月1日起调整
文章字数:409
  本报讯(贾永学)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全省执行一类工资区16个,二类工资区36个,三类工资区34个,四类工资区21个。我市除商州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外,其余6个县均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