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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辽宁严查“12分司机”
文章字数:447
  新华社沈阳专电(记者 王炳坤)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辽宁各地交警近日展开“12分司机”大清查行动,提醒扣分满额的驾驶人尽快参加学习,以免驾驶证被扣。
  据介绍,从7月开始,辽宁各地交警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开展“大清违”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的民警在路面执法执勤、服务窗口办理业务、事故处理等过程中,每发现一个“12分司机”,都将依法采取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的措施。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后,驾驶人应该怎么办呢?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交警提示,记满12分后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在被扣期间驾驶人仍然驾驶车辆的,交警部门可作出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