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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高温劳动保护 亟待监督检查
新华社记者 周畅 李金红
文章字数:1114
  随着高温天气的来临,一线劳动场所特别是露天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能否真正享受职业保护,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警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中国气象局网站发布消息说,12日到14日,华北大部、黄淮大部、陕西关中地区、江汉、江淮中西部、四川盆地中东部、江南大部、华南大部等地将先后出现35~38摄氏度的高温天气,其中华北南部局地可达39~40摄氏度。
  有关部门提醒,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防暑防晒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安徽、海南一些环卫工人、快递员、建筑等行业劳动者表示“从未领取过”高温补贴,有的甚至“从未听说过”。记者采访的企业负责人坦言,一般除非员工主动提,企业是不会告诉员工有“高温补贴”的,并认为“这些应该是国企发放的”。
  海口市国贸十字一家建筑公司的行政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避开高温天气,他们公司将工人的作业时间进行了调整,上午提早一小时,中午推迟两个小时作业,通过工作时间调整避免发放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用冷饮、绿豆汤、糖茶、毛巾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高温劳动保护,亟待政府监督
  早在2012年,国家四部门就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人社部等四部门日前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梳理发现,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通知、办法等,大多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规定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等。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投诉的案例。
  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治龙表示,发放高温补贴的规定、通知等属于行政规章,没有多少强制性,“国有企业执行的多,民营企业执行的少。”郭治龙坦言。
  海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副处长冯斌说,从雇佣关系来看,劳动者属于弱势一方,多数劳动者怕得罪雇主而选择了沉默。即使对高温补贴有异议,按照谁申请仲裁谁举证的原则,也需自己进行举证,而举证难会让劳动者选择放弃。
  高温补贴规定,要进一步细化
  王永强等律师认为,应进一步明确高温补贴发放细则。建议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要求企业明确列出高温补贴支出明细,工商和税务部门以此为依据对企业进行监管。
  “明确将高温补贴支出作为成本一项,要求企业做纳税申报前有这一项内容,劳动监察部门不定期抽查企业,保障企业员工投诉渠道畅通。”王永强说。
  安徽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工作人员表示,要在非公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加强信息流通,会对职工权益的保护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如果企业工会都能顺利组建并积极发挥信息传递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也会更有执法依据。”
  冯斌则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建议把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身上,并将其纳入到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之中。(据新华社合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