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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四)
文章字数:825
  六、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有条件的可采用GPS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
  (二)完善财务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审计机关要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市本级和各县(区)要尽快建立车辆服务平台,车辆服务平台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在低于市场租赁价的前提下,要优先保障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务出行用车。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