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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创卫知识摘录(十九)
文章字数:607
  五十三、创卫中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建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乱贴、乱设摊点现象,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2.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0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3.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5.环卫设施数量统计资料准确详细规范,垃圾转运站、公厕、果皮箱、环卫工人休息室、环卫车辆停放场建设符合要求。
  6.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销售区域,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建筑工地设置的隔离护栏,施工现场及周围卫生,职工食堂、厕所、宿舍等符合卫生要求。
  8.建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街头有绿化景点,建城区绿化覆盖率≥36%。
  9.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五十四、哪些行为是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
  随地吐痰、便溺;随地抛弃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树木上乱涂写,乱刻画、乱贴挂广告、标志牌等都是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市爱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