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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交警打响黄标车淘汰治理攻坚战
文章字数:92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大干40天打好黄标车淘汰治理攻坚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商洛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强化工作落实,要求各级交警部门将“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讲条件,力争在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为打造商洛“蓝天白云”良好生态环境提供强力支持。
  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是“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目前,全市2005年前注册登记营运黄标车还有98辆未淘汰,为全力做好治理攻坚工作,交警支队将联合环保、交通、商务、财政部门,坚持标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抓好行业监管、严格报废标准、加强政策引导及严格报废监管等工作环节,真正做到全覆盖、零死角。各级交警部门要切实增强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工作措施,重拳整治,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迅速摸清底数,以人找车,掌握去向。对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做到一车一档,逐车登记造册,逐车查明去向,逐车开展淘汰报废工作。强化路面管控,实时拦截,精确查控。进一步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在早、晚高峰时段城区进出口和车流量密集路段处设置执勤点,安排警力进行路面布控,严格对“黄标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同时,将黄标车信息录入全省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实时拦截、精确打击;利用电子卡口加大对“黄标车”的动态监管,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处理一起,最大限度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严格执行报废标准,落实奖励措施。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车辆道路运输证。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将采取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方式强制作废。对于主动、提前自行报废的,财政部门将给予补贴性奖励。
  黄标车淘汰治理事关民生,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商洛交警支队再次提醒:保卫蓝天,你我共责。请广大车主理解、支持和配合,对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车主,请您在2015年12月30日前尽快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登记,逾期将强制报废。(卢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