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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拒绝酒驾你做到了吗
文章字数:934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醉驾入刑”五年来,公、检、法联合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意识显著提升。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相比分别下降18%、18.3%。“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成为了社会共识,“酒后禁驾”观念深入人心。
  酒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我国目前仍处于酒驾醉驾的多发期、执法的攻坚期。目前中小城市、农村地区酒驾问题依然很突出,依法治理酒驾醉驾仍然任重道远,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商洛交警支队在5月份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预防交通事故集中统一行动,保持对打击酒驾的高压态势。
  我们有必要再来认识一下什么是酒驾?“酒驾”是人们对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俗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涉酒驾驶车辆的行为一共包括三种:一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三是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如何界定酒驾和醉驾?判断机动车驾驶人属于酒驾还是醉驾,目前适用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按照此规定: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时候,属于酒驾;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时候,属于醉驾。
  醉驾会受到哪些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在此,商洛交警再次呼吁所有的机动车驾驶人,从一开始拒绝酒驾、醉驾。(卢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