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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为青春撑把伞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未检工作纪实
文章字数:953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把履行公诉职能与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有机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思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先后被授予省级“三八红旗集体”、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用真情和大爱为未成年人的绚丽青春撑起了保护伞。
  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工。一是专人负责,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该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做到了专案专人专办。二是夯实法定情节,保证准确起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重点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节。三是积极创新,建立完善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该处形成了多项较为系统的未检工作机制,同时加强社会调查评估,并细化各项工作流程,以保证各项制度切实可行。
  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优势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做到惩教并重。在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处理上坚持教育从严、处理从宽,注重预防的原则,给青少年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二是加强对审批环节的各项诉讼监督,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提出书面或口头的纠正意见。三是建立健全释法说理机制,消除犯罪根源。针对起诉后法院判决的案件,探索由心理学专业老师、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参加的释法说理活动,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通过诉后帮教、“检察官寄语”、心理疏导等环节,以言语鼓励、亲情感染,教导涉案青少年认识错误、承担错误,解决其成长中的困惑和犯罪对其的负面影响,促使其更加积极地面对生活,消除犯罪根源。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对因犯罪遭受创伤的被害人未成年家属,如被告人无力赔偿的,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启动刑事司法救助。几年来,共为涉案未成年人申请各类救助金20余万元。五是注重预防宣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公诉处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主动延伸公诉职能,主动与教育局、团委、学校、家长、社区等部门和个人联系,做到无缝对接,形成立体化的预防、维权网络。(张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