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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农村邻里纠纷的调查
许圣义 许昌浩
文章字数:2077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常言说得好:邻里好,赛金宝。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屡屡发生,触目惊心,令人唏嘘不已——
   邻里纠纷案五花八门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无论是居住在繁华的闹市,亦或宁静的乡村,左邻右舍都应和平相处,以诚相待,处理好街坊邻里的关系。但实际上由于长期的为邻相处,邻里间难免还是会发生一些纠纷。据调查,目前此类纠纷在农村呈增多的趋势。
   一条巷道两家争了一年
    老朱家与老邵家是邻居,在两家各自住着的三间正房之间,有一条东西向的伙巷,两家人通过这条伙巷去村里的大路比较方便,不然就得绕个大圈。去年老邵家为儿子结婚要翻盖房子,就跟村干部说想把这条伙巷堵上,把自家的房子扩出一间半,村干部没明确表示同意。尽管这样,老邵家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堵上伙巷,扩大了房子。盖房子的过程中,老朱家提出异议,说你把道给堵上,我没法出门了。老邵家说,我盖房子又没占你家的地,有话你跟村干部说去。老朱去找干部,村干部的态度模棱两可。两家为此打得头破血流,仍无结果。后来,在乡政府信访办建议之下,老朱到法院起诉,要求老邵家排除妨碍。
    案件最终以老邵败诉为结局,但是老邵却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法院执行人员三番五次前往,苦口婆心做工作,却始终未能做通老邵的思想工作,不得已,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场官司下来,两家忙了一年半。通道打开了,但两家成了不说话的邻居。
   狼狗咬出万元赔偿案
    李家饲养的一条大狼狗是村里出了名的,不但小孩老人不敢上前,就是年轻人见了浑身也会起鸡皮疙瘩。在去年10月份,陈家的小男孩跟妈妈一起到邻居家串门,妈妈在前走,他在后面跟着,小男孩手里拿着面包吃,没想到李家的大狼狗冷不丁从后边扑上来,咬住小男孩的腿……李、陈两家一起急忙把小男孩送往医院治疗,在此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8000余元。经法医鉴定,构成伤残8级。
    双方在医疗赔偿问题上达不成协议,陈家一纸诉状将邻居李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被告李某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明知自己饲养的动物对他人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应当拴养以免给他人造成损害;因其造成陈家男孩受伤的严重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陈某年幼,其母亲疏于看护,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共计2.5万元。
    新房盖起来,一家入狱一家丢命
   10年前许某与邻居因盖房埋下祸根,如今许某建房时邻居处处为其设置障碍。不得已他跑村里,到乡里,最后走上法庭。在法官和执行人员的努力下,许某停工8个月的房子终于建起来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许某最后在收拾房后的碎砖时,因一句口角,与邻居竟然大动干戈,许某一气之下,扬起手中的铁锹朝邻居的小儿子拍去,致其当场身亡,邻居也被打成重伤落下终身残疾。许某被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某留下了一个精神不太正常的儿子和年过半百的妻子,而邻居一家也因失去两个顶梁柱陷入困境中。
    在现实生活中,像上面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因邻里纠纷引发悲剧,害人亦害己,教训可谓深刻。
   邻里嫉妒猛如虎
    在市场经济状态下,人人盼富,本在情理之中,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劣根性,农村邻里之间喜欢攀比,比来比去,就产生了“红眼病”。“他家为啥养猪发财,我家为何养猪赔钱?”“张三凭啥就买回了小轿车,我家连个‘螳螂头’(农用小型拖拉机)都买不起?”“她为什么打牌游玩不干活,逍遥自在,我为啥整天劳作还不得温饱?”“李四为何一年赚好几万,楼房盖得漂漂亮亮的,我家为何平房低矮阴暗还漏雨?”“王五为何腰缠万贯,身后女人成堆,我为什么出苦力不挣钱,至今还是‘光棍汉’(单身)?”……由于当代经济的多样性,以及家庭情形不同,在发家致富的道路上,邻里之间经济状况和富裕程度参差不齐,甚至产生贫富悬殊,这原本是正常现象。可是,一些人由于文化与见识的缺陷,相互攀比,比来比去,就出现了“羡慕嫉妒恨”。据笔者观察,近些年来,在广大农村,有一些近邻就是因为嫉妒成为仇人,害人害己。而邻里互帮互助,不仅可以共同致富,还可以共享和睦生活。
   婚外情感纠葛成为邻里纠纷的导火索
    现如今,受打工经济潮的影响,许多留守妇女出现情感困惑,从而导致的婚外情、婚外性而引发的邻里纠纷,甚至是凶杀命案渐露头脚,令人错愕。
    上述这些纠纷爆发的特点为:突发性,往往不可预见、猝不及防,常因一时气急、冲动而引发;偶然性,微不足道的小事,或小孩间的哭闹,或一句玩笑都可引起纠纷;潜伏性,邻里之间产生隔阂不能及时化解,一方或双方把怨恨隐匿起来,一旦出现导火索,矛盾迅速激发。
   普及法律知识刻不容缓
    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贫乏是农村邻里纠纷转化为故意伤害的根源。据了解,个别地方的村民,一旦和左邻右舍及家庭成员发生矛盾,首先想到的不是采取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调解矛盾,而是不计后果,叫上亲戚朋友“前来助阵”。于是,邻里纠纷开始了,甚至闹出人命官司。
    镇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应多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不仅化解他们日积月累的矛盾,还要让他们握手言和。农村不同于城市,很多邻居甚至是几代人居住在这里,假如矛盾从根本上得不到化解,就可能延续到下代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