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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发改委出台配气价格监管指导意见
文章字数:622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刘红霞)为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由此构建起该领域全环节价格监管体系。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2016年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建立起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监管规则,但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相对滞后。“指导意见出台后,天然气产业链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市配气管网等各个垄断环节均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必将对天然气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该负责人说,指导意见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二是建立激励机制,三是推进企业信息公开。
  以成本约束机制为例,指导意见对直接影响配气价格的部分核心指标参数,如供销差率、折旧年限、最低配送气量等规定了上限标准或作出限制性规定,这将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行业效率。
  在激励机制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对燃气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使实际成本低于标杆成本的部分,建立燃气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机制。北京思亚能源咨询公司总裁李遥认为,标杆成本的提法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将鼓励燃气企业降本增效。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核定配气价格时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7%。该负责人表示,确定收益率上限,考虑了投资收益与风险正相关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各地都按照7%执行,而应根据当地天然气市场发育程度、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