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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国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文章字数:663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1月8日公布了日前下发的《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意见指出,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了社区社会组织的4项重要作用,包括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
  为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意见明确了4项举措: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二是明确发展重点。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等多种举措,着力解决社区社会组织在活动资金、组织协调、活动场地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发展需求。
  四是促进能力提升。通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开发能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指导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等方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