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文章字数:596
尊敬的纳税人: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提醒您:如果您2017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请您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今年,我们新增了申报方式,您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报。纳税人可通过陕西地税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在线申报。
(二)移动客户端申报。无退补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陕西地税”履行申报手续;纳税人也可下载陕西地税电子税务局移动版进行自行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代理申报。纳税人可委托扣缴义务人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进行代理申报。扣缴义务人需要将代扣代缴软件升级到V2.0.083及以上版本。
(四)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人可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www.snds.gov.cn)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电子版“12万自行申报表”,持电子版申报表到申报大厅导入金三系统进行申报。
在办税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难、需要或是建议,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1日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提醒您:如果您2017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请您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今年,我们新增了申报方式,您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报。纳税人可通过陕西地税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在线申报。
(二)移动客户端申报。无退补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陕西地税”履行申报手续;纳税人也可下载陕西地税电子税务局移动版进行自行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代理申报。纳税人可委托扣缴义务人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进行代理申报。扣缴义务人需要将代扣代缴软件升级到V2.0.083及以上版本。
(四)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人可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www.snds.gov.cn)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电子版“12万自行申报表”,持电子版申报表到申报大厅导入金三系统进行申报。
在办税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难、需要或是建议,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