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金融扶贫“卢氏模式”试点
文章字数:1144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雯靓)近日,记者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深化我市金融扶贫工作,推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我市在洛南、镇安两县开展金融扶贫“卢氏模式”试点,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力争今年扶贫小额贷款和涉农贷款增长水平居全市前列。
这次试点以深化完善金融扶贫工作为主线,通过借鉴卢氏先进经验,局部先行试点,加快推进金融扶贫模式创新,支持服务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农业现代高效、农村现代文明。试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多方联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坚持信用至上、风险共担、运行规范、风险可控、合作共赢的原则。明确四项主要任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和建立产业支撑体系。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高信用贷款额度。试点县各金融机构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一般农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带贫涉农龙头企业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信用户和信用村、信用镇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产业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在以上基础上再适当放宽额度;实行优惠利率和费率。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对一般农户执行优惠利率,对带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原则上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参与试点工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5万元部分和非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经营主体按照担保额的1.5%/年收取担保费;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政府和合作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风险,对带贫经营主体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政府和合作银行按照7:3的比例分担风险。政府间(含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另行制定;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县政府设立足额的风险补偿金,并建立长效补充机制,对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按比例进行补偿,合作银行按照政府实际到账风险补偿金的1:10发放金融贷款。贷款逾期补偿触发时间为贷款本息逾期70天后;落实财政贴息政策。试点县政府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扶贫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带贫经营主体的担保贷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超过5万元的部分,综合财力情况给予适当比例的贴息政策;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统筹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按照担保机构试点担保额的1%比例标准补贴担保费。
市上成立“卢氏模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银监局、农业局、扶贫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成员单位,试点县域成立“卢氏模式”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市县工作衔接机制,确保金融扶贫试点工作运行顺畅。据悉,从2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试点,10月组织试点验收。
这次试点以深化完善金融扶贫工作为主线,通过借鉴卢氏先进经验,局部先行试点,加快推进金融扶贫模式创新,支持服务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农业现代高效、农村现代文明。试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多方联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坚持信用至上、风险共担、运行规范、风险可控、合作共赢的原则。明确四项主要任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和建立产业支撑体系。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高信用贷款额度。试点县各金融机构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一般农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带贫涉农龙头企业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信用户和信用村、信用镇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产业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在以上基础上再适当放宽额度;实行优惠利率和费率。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对一般农户执行优惠利率,对带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原则上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参与试点工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5万元部分和非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经营主体按照担保额的1.5%/年收取担保费;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政府和合作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风险,对带贫经营主体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政府和合作银行按照7:3的比例分担风险。政府间(含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另行制定;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县政府设立足额的风险补偿金,并建立长效补充机制,对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按比例进行补偿,合作银行按照政府实际到账风险补偿金的1:10发放金融贷款。贷款逾期补偿触发时间为贷款本息逾期70天后;落实财政贴息政策。试点县政府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扶贫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带贫经营主体的担保贷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超过5万元的部分,综合财力情况给予适当比例的贴息政策;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统筹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按照担保机构试点担保额的1%比例标准补贴担保费。
市上成立“卢氏模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银监局、农业局、扶贫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成员单位,试点县域成立“卢氏模式”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市县工作衔接机制,确保金融扶贫试点工作运行顺畅。据悉,从2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试点,10月组织试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