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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国将禁止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文章字数:554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高亢 张辛欣)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计划持续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同时,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据了解,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超百万辆。据相关部门2017年统计,近五年我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通知明确将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分阶段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二是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三是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当前,社会上越来越多的群众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低速电动车整顿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减少公众出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