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
文章字数:541
新华社南京12月4日电(记者 施雨岑)为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国家文物局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启动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表示,文物收藏与文物市场在我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整体布局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试点以登记交易为中心创设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和服务新模式,对于破解文物收藏需求和文物供给服务之间不匹配矛盾、推动文物市场发展方式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深化社会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试点工作将构建一系列工作机制: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登记拟交易的文物标的;文物登记单位鉴定申报登记的文物标的是否属于文物、是否可交易,并分类进行登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登记单位意见依法开展文物流通活动的全流程监管;文物收藏者和社会公众便利了解登记交易文物基本信息等。
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可交易文物的范围,是指不在“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禁止交易文物指导性目录”“被盗文物案件市场警示公告”范围内的文物。
试点工作实施期间,江苏省文物局等单位将依据文物经营主体提出的文物标的申报信息情况,文物经营主体开展文物拍卖、购销活动情况和拍卖、购销记录的备案情况,探索建立文物流通领域信用信息体系。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表示,文物收藏与文物市场在我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整体布局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试点以登记交易为中心创设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和服务新模式,对于破解文物收藏需求和文物供给服务之间不匹配矛盾、推动文物市场发展方式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深化社会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试点工作将构建一系列工作机制: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登记拟交易的文物标的;文物登记单位鉴定申报登记的文物标的是否属于文物、是否可交易,并分类进行登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登记单位意见依法开展文物流通活动的全流程监管;文物收藏者和社会公众便利了解登记交易文物基本信息等。
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可交易文物的范围,是指不在“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禁止交易文物指导性目录”“被盗文物案件市场警示公告”范围内的文物。
试点工作实施期间,江苏省文物局等单位将依据文物经营主体提出的文物标的申报信息情况,文物经营主体开展文物拍卖、购销活动情况和拍卖、购销记录的备案情况,探索建立文物流通领域信用信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