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规定对违法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明确管辖原则
文章字数:568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 罗争光)民政部13日发布消息,日前已印发《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对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管辖原则进行了明确。
规定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案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
与此同时,对于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规定按照不同情形明确了地方民政部门的管辖原则。如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由募捐箱设置地的民政部门管辖;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由组织住所地、个人居住地等所在地民政部门管辖,无法确定所在地的,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管辖。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慈善法实施后,各级民政部门陆续收到群众对慈善募捐领域公开募捐违法行为的举报,既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有必要及时予以查处。此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违法活动的管辖原则是明确的,即“谁登记谁监管”,但对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个人违法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出台制度规范予以明确。
规定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案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
与此同时,对于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规定按照不同情形明确了地方民政部门的管辖原则。如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由募捐箱设置地的民政部门管辖;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由组织住所地、个人居住地等所在地民政部门管辖,无法确定所在地的,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管辖。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慈善法实施后,各级民政部门陆续收到群众对慈善募捐领域公开募捐违法行为的举报,既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有必要及时予以查处。此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违法活动的管辖原则是明确的,即“谁登记谁监管”,但对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个人违法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出台制度规范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