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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村民大意失火被判刑
文章字数:472
  本报讯(见习记者胡蝶)近日,洛南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侦查一村民森林火灾的案件,经洛南县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焦某应负刑事责任。
  每年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加强林区火源管理,是防火工作的重要举措,林区有的群众忽视防火规定,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今年4月3日,石坡镇石羊村东沟组焦某清明祭坟时引发森林火灾,在当地群众的奋力扑救下,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案发后,受害人要求火灾行为人予以补偿。经林业工程师现场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118.8亩,经济损失36124.4元。在移送起诉期间,嫌疑人家属提出,嫌疑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并提供了案发后嫌疑人在县级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的病历及诊断证明,这无疑给侦查工作增添了困难和压力,嫌疑人是否具有精神病成为本案的焦点。法院将已移送起诉的案卷逐级退回了侦查机关,办案单位凭借强烈的责任感和娴熟的办案经验,筹集资金1万多元,联系国家认可的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公正鉴定。鉴定结论为焦某患有轻度近视发育迟滞,其涉嫌作案时,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12月14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焦某失火罪行成立,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