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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文章字数:660
  中国精神疾病(心理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诊断标准包括了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标准和排除标准。
  首先患者应该具备抑郁症的症状,并且符合精神医学规定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症状中的4项:①兴趣丧失、无愉快感;②精力减退或疲乏感;③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④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⑤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⑥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⑦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⑧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⑨性欲减退。
  具备了以上四项症状以外,患者还必须要有社会功能受损或者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患者的患病时间要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最后还要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
  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有3条: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2周;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有7条:自信心丧失和自卑;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食欲改变(减少或增加),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