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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公开宣判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文章字数:363
  本报讯(张莹雪 郑光子)3月29日15时,一起涉及5名被告人寻衅滋事,共计19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在柞水县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方某等5人均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柞水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5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柞水县城内多次无故生非、借故生非殴打他人,致多人轻伤、轻微伤,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后仍屡教不改。本案经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并召开由检察长列席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做出以上判决。
  恶势力犯罪危害性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老百姓深受其害,苦不堪言。这起涉恶案件的起诉、审判,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开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