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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民警执法权威依法得以维护
文章字数:1023
  本报讯 (薛丹江) 长期以来,广大公安民警常年坚守执法执勤一线、默默付出、牺牲奉献,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八条,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一)受到暴力袭击的;(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第九条,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一:4月10日晚,商州交警大队统一安排在辖区内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22时40分许,一辆灰色小型轿车沿香菊路由北向南往北新街行驶,行驶至妇幼保健院门口时意图掉头驶离现场,3名民警上前查看情况,请驾驶人熄火,并对驾驶人淡某某进行呼气式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调查,淡某某拒绝下车,并打电话叫了4个朋友赶到,其中一名刘姓男子对执勤民警不断进行口头辱骂,在执勤人员反复劝说、警告过程中,刘某将一名执勤民警腿部踢伤,将另一名执勤民警左大腿部咬伤。商州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和城郊派出所民警相继赶到现场将刘某等人控制。刘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商州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3月14日14时许,程某、张某将车辆停放在洛南县河滨北路西段亚美小区门前禁停路段,返回时发现车辆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贴罚单,程、张二人找到在这一路段执勤的民警进行辱骂,张某还强行推拉警车车门将一名民警腿部挤伤。洛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程某、张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