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林业局全面促进依法治林兴林
文章字数:520
  本报讯2018年以来,市林业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履职尽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了依法治林兴林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善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决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人事、财务、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处理等,坚持党组会和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合法性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采用社会公示、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如在“市树市花”评选过程中,组织住建、城管、农业等部门负责同志、林业及园林专家、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与评审,保障了依法科学决策。
  履行职能职责,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制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在加大环保反馈问题整改中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中央环保督查、省委环保督察、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反馈的23个问题、市政府交办的78个问题、森林督查发现的161个问题及“绿盾行动2018”“保护地大检查”排查出的31个问题,建立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有效维护了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