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
文章字数:1064
本报讯(记者李敏)12月13日下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研究我市改革有关事项。
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陈俊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豫琦,市委常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武文罡,委员会委员牛克俭、张礼进、薛小毛、周秀成、李育江、李华、刘伟、周青海等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洛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具体措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商洛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县区、各改革专项小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中省市改革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紧盯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各领域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多项改革经验在中省推广。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对标、认真梳理今年改革目标任务,全力推进重点改革事项,把改革的含金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要结合市情实际,积极探索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进保障改善民生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要围绕全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谋划明年改革重点任务,全力推动各项改革制度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拢,确保全市深化改革工作行稳致远。
会议要求,要着眼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机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回应党员群众关切,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依规依法、积极稳妥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纳入党委研究议题,主动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全力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氛围。
会议要求,要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创新,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协同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完善市以下分担机制,强化支出责任落实,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陈俊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豫琦,市委常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武文罡,委员会委员牛克俭、张礼进、薛小毛、周秀成、李育江、李华、刘伟、周青海等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洛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具体措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商洛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县区、各改革专项小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中省市改革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紧盯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各领域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多项改革经验在中省推广。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对标、认真梳理今年改革目标任务,全力推进重点改革事项,把改革的含金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要结合市情实际,积极探索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进保障改善民生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要围绕全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谋划明年改革重点任务,全力推动各项改革制度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拢,确保全市深化改革工作行稳致远。
会议要求,要着眼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机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回应党员群众关切,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依规依法、积极稳妥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纳入党委研究议题,主动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全力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氛围。
会议要求,要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创新,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协同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完善市以下分担机制,强化支出责任落实,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