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大幅提高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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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12月13日电(记者毛海峰许祖华)为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陕西省总工会近日对有关一线先进职工和劳动模范疗休养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大幅提高了疗休养费用标准,其中省内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省外每人次不超过3500元。
陕西省总工会2018年出台的《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基层工会可用同级政府或行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或本级工会经费举办一线先进职工和劳动模范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院和基地进行,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报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省内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省外不超过2000元,活动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为更好把工会工作做到职工心坎上,陕西省总工会近日决定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修订为: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进行,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疗休养期间的其他费用可由工会经费给予补贴,省内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省外不超过3500元,组织活动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职工群众对福利待遇、健康关爱等方面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职工疗休养有关规定的修订,就是回应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据了解,今年陕西省总工会已优先安排脏、苦、累、险岗位和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1000名一线职工开展了示范性疗休养活动。
陕西省总工会2018年出台的《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基层工会可用同级政府或行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或本级工会经费举办一线先进职工和劳动模范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院和基地进行,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报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省内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省外不超过2000元,活动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为更好把工会工作做到职工心坎上,陕西省总工会近日决定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修订为: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进行,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疗休养期间的其他费用可由工会经费给予补贴,省内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省外不超过3500元,组织活动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职工群众对福利待遇、健康关爱等方面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职工疗休养有关规定的修订,就是回应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据了解,今年陕西省总工会已优先安排脏、苦、累、险岗位和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1000名一线职工开展了示范性疗休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