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文章字数:448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李延霞)在征求意见稿发布近3个月后,中国银保监会1日正式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旨在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根据《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每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评价等级。
银保监会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面临极大冲击。评价办法着眼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增量扩面”,提高首贷户、续贷、信用贷款数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机制等要求,设置专门指标,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督促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
银保监会表示,将参照评价办法对商业银行2019年度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试评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每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评价等级。
银保监会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面临极大冲击。评价办法着眼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增量扩面”,提高首贷户、续贷、信用贷款数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机制等要求,设置专门指标,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督促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
银保监会表示,将参照评价办法对商业银行2019年度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试评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