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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印发《商洛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文章字数:603
  本报讯(记者李亮)近日,中共商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商洛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为原则,建立健全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商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改革后,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政府其他部门不再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好改革任务。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强复议工作保障。合理调配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改革后行政复议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作用、有效果。五是强化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对复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对复议机构、人员的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