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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严管驻村工作队
文章字数:739
  本报讯 (余偏林)近日,柞水县出台《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以严把“五个选派”、夯实“五大责任”、抓实“五项措施”为抓手,落实定期研判、督查指导、日常管理工作机制,规范管理驻村工作队,为推进乡村振兴增添新动能。
  该县严把“五个选派”范围,重点向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红色美丽建设试点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社区)选派驻村工作队,由派出单位提出人选,要求由党员干部担任工作队长兼任第一书记,不得从临时聘用、借调、工勤人员中选派。同时,明确了驻村工作队“五大责任”,重点在“建强村党组织、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主要任务上创业绩、见成效。
  柞水县把严管驻村工作队的责任、管理、制度、调研、考核等五项措施作为“重头戏”,规定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每年驻村工作不少于220天,派出单位不得因提拔或岗位调整进行轮换。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工作日志由村(社区)党组书记“签字背书”,每月县委组织部会同乡村振兴局、镇办党委交叉式各抽查1次,每季度县驻村领导小组督查1次,通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检查中有2次以上无故不在岗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和队员请假天数,严格按照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超过30天由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或者不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并召回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两年内不得提拔,视情节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同时,落实驻村工作队队长和工作队每年各1万元和2万元的工作经费,每人每天生活补助40元,每人每月通信补贴100元,每年安排年休假、健康体检、办理人身保险,激发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