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行政处罚案件 被省高院评为“参阅案例”
文章字数:595
本报讯 (梁 娟)近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1期“参阅案例”,市市场监管局一行政处罚诉讼案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评审,确认为158号“参阅案例”,该案不仅对全省法院处理同类案件具有指导、参考和借鉴作用,而且对全省办理食品安全案件更具有启示、指引和规范的重要意义。
2018年,针对华润超市商洛工农路分公司经营五香驴肉、驴腱子肉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商洛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依法立案查处。此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调查取证、定性和法律适用较为复杂,执法支队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调查研判,先后向国家总局、国家法学会、北京市局以及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局等相关专家咨询请教,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食品生产商陕西省宝鸡秦兴商贸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先后向洛南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县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座谈会,深入调研,审慎裁判,一审、二审均作出:维持市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生产商仍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
据了解,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是为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案例指导作用,正确适用法律、促进司法统一,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确认的案例,在法审适用等方面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案例。该案还在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荣获“全国优秀案例”。
2018年,针对华润超市商洛工农路分公司经营五香驴肉、驴腱子肉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商洛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依法立案查处。此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调查取证、定性和法律适用较为复杂,执法支队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调查研判,先后向国家总局、国家法学会、北京市局以及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局等相关专家咨询请教,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食品生产商陕西省宝鸡秦兴商贸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先后向洛南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县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座谈会,深入调研,审慎裁判,一审、二审均作出:维持市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生产商仍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
据了解,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是为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案例指导作用,正确适用法律、促进司法统一,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确认的案例,在法审适用等方面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案例。该案还在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荣获“全国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