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38家出版物发行印刷单位通过核验
文章字数:706
本报讯 (通讯员 马翠芳)近日,我市109家出版物发行单位、29家印刷企业于核验和报告期内正常通过年度核验,取得继续从事2022年出版物发行、印刷经营活动资格。
今年年初,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作为梳理行业信息、摸清行业底数、掌握行业新动向、清理整顿行业市场及加强行业监管的有效手段,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于5月底前,对全市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印刷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守法经营、资质条件、备案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截至2021年底,全市有出版物发行单位109家,其中陕西新华发行集团商洛分公司7家、外商投资企业1家、其他国有1家、民营或民营控股97家、其他3家,发行网点131个,从业人员332人,年出版物营业收入18820.59万元,出版物资产总额19940.92万元,出版物利润总额1846.54万元。全市印刷企业29家,从业人员536人,销售收入13152.13万元,利润总额617万元,工业总产值13412.41万元。注销发行单位3家,不予核验印刷企业1家。从核查情况看,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印刷企业能够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同时,我市开展了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年度统计网上填报工作,对电商平台网店数据进行了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出版物发行单位41家,督促印刷企业开展了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自查自纠工作,对核发的国有主体编印的39种一次性、27种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进行了核验。
今年年初,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作为梳理行业信息、摸清行业底数、掌握行业新动向、清理整顿行业市场及加强行业监管的有效手段,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于5月底前,对全市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印刷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守法经营、资质条件、备案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截至2021年底,全市有出版物发行单位109家,其中陕西新华发行集团商洛分公司7家、外商投资企业1家、其他国有1家、民营或民营控股97家、其他3家,发行网点131个,从业人员332人,年出版物营业收入18820.59万元,出版物资产总额19940.92万元,出版物利润总额1846.54万元。全市印刷企业29家,从业人员536人,销售收入13152.13万元,利润总额617万元,工业总产值13412.41万元。注销发行单位3家,不予核验印刷企业1家。从核查情况看,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印刷企业能够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同时,我市开展了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年度统计网上填报工作,对电商平台网店数据进行了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出版物发行单位41家,督促印刷企业开展了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自查自纠工作,对核发的国有主体编印的39种一次性、27种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进行了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