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标准地”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文章字数:1302
本报讯 (通讯员 王荣金 蔺建琦)近期,山阳县一食用菌产业企业和一矿泉水生产企业,在土地出让活动中各竞拍到一宗工业用地,两宗地总面积47576平方米,成交总价款1803万元,这是我市“标准地”改革首宗成交出让的土地,在受让人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后,县自然资源部门当即就给他们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标志着作为陕南秦岭山区标准地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山阳县被列入陕西省“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后,及时成立“标准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结合实际及时拟定《山阳县“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历经几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科学构建指标体系,分解任务,夯实责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标准地”改革相关会议,深入研究政策,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面对“标准地”改革的各项控制指标上无明确规定、下无先例参考的实际,他们在吃透上级改革精神的情况下,大胆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产业准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细化行业分类,合理制定标准,拟定出“5+N”项区域评价指标和“5+X”拟建设项目的控制性指标。“5+N”的“5”即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五项区域性统一评价;“N”即结合实际确定文物考古报告、防洪影响评估报告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均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评价指标。“5+X”的“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五项控制性指标,按照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X”即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研发经费投入、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等指标,具体标准均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实行动态调整,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同时,还确定13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9项企业承诺事项、32类新增工业项目指导性指标,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指导性指标具体标准。明确各项指标参考值,可根据中央和省上政策以及山阳县地方实际适时修改。“标准地”改革方案明确了“标准地”区域评价、收储、供应方式、出让履约要求、项目审批服务等重点工作,确定了事先评价、事前定标、事中承诺、事后监管四项工作程序,建立“标准地”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机制,组建代办队、确定代办联络员,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水平。
山阳县按照先城区后乡镇,摸索推进的原则,对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地块进行摸排,将城区范围内拟收储供应的地块首先组织实施区域评价,并就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个评价聘请有资质单位做了详细调查,出具区域调查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评价三个评价根据山阳县实际和相关文献资料,由主管部门出具区域评价相关意见或说明,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时间,节约了费用成本。通过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山阳首批“标准地”改革地块前期准备工作顺利完成。为保证“标准地”顺利出让,制定了详细的出让方案,并将9项相关指标要求在出让文件中一次性告知,同时前置办证调查审核环节,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为企业节省了时间,降低了建设成本。
山阳县被列入陕西省“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后,及时成立“标准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结合实际及时拟定《山阳县“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历经几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科学构建指标体系,分解任务,夯实责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标准地”改革相关会议,深入研究政策,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面对“标准地”改革的各项控制指标上无明确规定、下无先例参考的实际,他们在吃透上级改革精神的情况下,大胆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产业准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细化行业分类,合理制定标准,拟定出“5+N”项区域评价指标和“5+X”拟建设项目的控制性指标。“5+N”的“5”即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五项区域性统一评价;“N”即结合实际确定文物考古报告、防洪影响评估报告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均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评价指标。“5+X”的“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五项控制性指标,按照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X”即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研发经费投入、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等指标,具体标准均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实行动态调整,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同时,还确定13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9项企业承诺事项、32类新增工业项目指导性指标,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指导性指标具体标准。明确各项指标参考值,可根据中央和省上政策以及山阳县地方实际适时修改。“标准地”改革方案明确了“标准地”区域评价、收储、供应方式、出让履约要求、项目审批服务等重点工作,确定了事先评价、事前定标、事中承诺、事后监管四项工作程序,建立“标准地”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机制,组建代办队、确定代办联络员,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水平。
山阳县按照先城区后乡镇,摸索推进的原则,对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地块进行摸排,将城区范围内拟收储供应的地块首先组织实施区域评价,并就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个评价聘请有资质单位做了详细调查,出具区域调查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评价三个评价根据山阳县实际和相关文献资料,由主管部门出具区域评价相关意见或说明,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时间,节约了费用成本。通过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山阳首批“标准地”改革地块前期准备工作顺利完成。为保证“标准地”顺利出让,制定了详细的出让方案,并将9项相关指标要求在出让文件中一次性告知,同时前置办证调查审核环节,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为企业节省了时间,降低了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