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联合救助国家 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文章字数:340
本报讯 (通讯员 张诗琳)2月21日,洛南县公安局灵口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称在路边捡到一只野生鸟。经林业站工作人员确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经救助后工作人员将其放飞大自然。
当天,接到求助后,民警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看,发现该野生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因天气寒冷,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将其带回灵口派出所并为其采取保暖措施,并喂水和食物。经过悉心照料后工作人员将其带往林中放飞。
此次放飞,充分体现出广大群众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同时展现了灵口镇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成效。今年以来,灵口镇持续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保护事业,积极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多举措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爱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
当天,接到求助后,民警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看,发现该野生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因天气寒冷,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将其带回灵口派出所并为其采取保暖措施,并喂水和食物。经过悉心照料后工作人员将其带往林中放飞。
此次放飞,充分体现出广大群众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同时展现了灵口镇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成效。今年以来,灵口镇持续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保护事业,积极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多举措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爱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