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规范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
文章字数:816
本报讯 (通讯员 代绪刚)今年以来,商南县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及时足额发放。
据了解,商南县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有人社部门开发管理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村民小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特设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移民特设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就业信息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其他新调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核查在岗书面材料,逾期未报送的,停发当月补贴资金,不再补发。县就业服务中心对用工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制作拨款单,经会议研究后按财务制度进行审签拨付。纳入财政云支付的用工单位必须拨付至用工单位在国库开立的财政云账户,非财政云支付单位拨付至用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同时,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名单书面报送县人社局备案。各用工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考核考勤情况,每月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纳入财政云支付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财政云”系统发放。县就业服务中心每季度末根据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数量,向县人社局书面申请下一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县人社局经会议研究后,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预拨至县就业服务中心。
商南县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主体,各镇办、相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各镇办、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不准虚列补贴对象套取资金,不准违规保管代管、扣留扣压群众“社会保障卡”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反规定造成违规虚报、冒领、多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资金,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据了解,商南县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有人社部门开发管理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村民小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特设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移民特设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就业信息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其他新调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核查在岗书面材料,逾期未报送的,停发当月补贴资金,不再补发。县就业服务中心对用工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制作拨款单,经会议研究后按财务制度进行审签拨付。纳入财政云支付的用工单位必须拨付至用工单位在国库开立的财政云账户,非财政云支付单位拨付至用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同时,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名单书面报送县人社局备案。各用工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考核考勤情况,每月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纳入财政云支付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财政云”系统发放。县就业服务中心每季度末根据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数量,向县人社局书面申请下一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县人社局经会议研究后,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预拨至县就业服务中心。
商南县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主体,各镇办、相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各镇办、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不准虚列补贴对象套取资金,不准违规保管代管、扣留扣压群众“社会保障卡”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反规定造成违规虚报、冒领、多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资金,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