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文章字数:864
本报讯(通讯员 殷少军 黄 杰)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商洛、法治商洛建设,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平安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商洛;有利于更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商洛建设;有利于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强调,制发检察建议要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加大对检察建议工作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对于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检察建议案件,可以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不断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精准性。根据案件情况,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第三方人员见证和监督,加大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方式的运用力度,提升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整改落实,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要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与同级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在各层面和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线索移送、协查配合、联系会商等工作,强化监督落实。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法治督察和平安建设督导事项。
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不断加大检察建议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平安商洛和法治商洛考核体系,为平安商洛、法治商洛建设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商洛;有利于更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商洛建设;有利于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强调,制发检察建议要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加大对检察建议工作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对于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检察建议案件,可以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不断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精准性。根据案件情况,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第三方人员见证和监督,加大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方式的运用力度,提升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整改落实,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要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与同级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在各层面和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线索移送、协查配合、联系会商等工作,强化监督落实。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法治督察和平安建设督导事项。
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不断加大检察建议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平安商洛和法治商洛考核体系,为平安商洛、法治商洛建设持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