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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考验期内再违法 一罪犯被撤销缓刑
文章字数:598
  本报讯 (通讯员 柯曾峰 陈 菁)“我已经在司法所接受了近5个月的社区矫正,再有1个多月缓刑考验期就满了,但我一时鬼迷心窍,在考验期内又酒驾,违反了法律法规。求法院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保证再也不违法犯罪了……”近日,在法庭上,石某懊悔道。
  2022年11月7日,石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6个月,在缓刑期间,依法实施社区矫正。2023年4月14日,距石某缓刑考验期届满仅剩1个月,石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饮酒后驾车出行,被交警当场查获,因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不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遂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社区矫正机关依据石某的违法行为,建议山阳县人民法院撤销对罪犯石某宣告的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2023年5月12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石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2个月的裁定。5月16日,罪犯石某被收监执行。
  法官表示,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是给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在缓刑考验期间,罪犯需要由社区矫正机关对缓刑犯进行社区矫正。如果罪犯在此期间遵守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相反,如果罪犯在此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等,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