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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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赵宏哲)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安排,对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落实,务必做好维修企业备案、企业信息核查、电子档案数据归结工作,全市三级以上企业报备率、电子档案数据归结率达到100%。企业信息核查于9月20日前完成,电子档案数据归结在10月20前完成。完善M站建设,凡报备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的必须同步建设M站,并建立I站、M站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立即组织执法检查,各级执法机构要持续查处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资料备案、不上传电子数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