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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下梁镇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
文章字数:645
  本报讯 (通讯员 徐怀玉)今年以来,柞水县下梁镇建立了普法联络员工作制度,在全镇配备178名普法联络员,形成了镇、村(社区)、组、院落四级普法网络,实现全镇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进一步方便农村群众学法。
  下梁镇针对本镇地域面积大、人口居住分散、集中普法难度大的问题,将各村(社区)中的村组干部、离退休干部、教师和乡贤人士中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热衷普法工作的同志选聘为普法联络员。普法联络员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农村普法主力军作用,随时掌握群众法律需求,并根据群众需求进村入户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普法联络员制度实施后,各普法联络员在村(社区)、组、院落建立起了普法工作群,定期在群内推送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农村红白喜事、逢年过节走亲访友等时机,在与群众“谝闲传”“拉家常”的过程中讲解一些身边、周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和法治事件、法治故事,向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群众最贴近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学法、用法、尊法、守法。
  普法联络员在日常生活中随时掌握农村群众的法律需求,及时上门帮助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简单纠纷会利用拉家常、摆事实、讲法理等办法第一时间化解,遇到复杂疑难纠纷则会邀请镇、村(社区)调委会共同参与进行现场调处,并鼓励当地群众参与旁听,调解员现场组织学习该起纠纷涉及的法律知识,既让纠纷当事人明晰自身的权利义务和对错,又使矛盾纠纷调处现场成为农村群众学法的“新课堂”。